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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我国科技成果转移政策环境在国际上“不落后”
日期:2017年02月17日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 贺迎春)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有效破除。

    贺德方表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法规文件实现了多项重要制度突破。一是国家完全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取消审批或备案,转化收益全额留归单位。二是大幅提高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原来不低于转化净收入和股权比例的20%提高到50%,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三是对科技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给予税收优惠。从两个环节(获得股权奖励和转让股权)纳税,调整为在转让股权时一个环节纳税,并统一适用20%的税率(按照原政策,在获得股权环节纳税按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累进税率,最高可到45%),解决了未取得现金收入就要纳税的困难,大幅降低了税率。四是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转化奖励,法人单位正职领导可获得现金奖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现金和股权奖励。五是建立领导人员价格决策免责机制,单位领导只要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免除成果后续价值变化可能承担的价格决策责任。

    贺德方还表示,中国科技成果转移的政策环境,在国际上,在未来相当长时间之内,都是不落后的,很多激励措施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和幅度都是很大的。

    据了解,在科技成果“三权”管理改革试点期间,20家高校和科研院所2015年一年时间签订成果转化合同近400项,合同金额超过14亿元,以作价入股方式成立科技型企业83家,对科技人员奖励近2.6亿元。今年初,武汉工程大学陶瓷膜科研团队研发的一组(8项)专利,作价2128万元,入股湖北迪洁膜科技有限公司。学校依照相关法规,将此次收益的90%即1915.2万元奖给了研发团队。